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31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1年1月6日下午14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由董事长范庆伟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去品质总监职务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崔兴建先生的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崔兴建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去品质总监职务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内审部负责人辞职及聘任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黄克娜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孙明明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获得通过。
《关于内审部负责人辞职及聘任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6日
证券代码: 002871 证券简称: 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02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辞去品质总监职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品质总监崔兴建先生的书面辞呈。崔兴建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品质总监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崔兴建先生将担任公司工艺技术顾问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崔兴建先生的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崔兴建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兴建先生持有公司39,000股股份。辞职后,崔兴建先生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股份管理。
崔兴建先生在公司工作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公司董事会对崔兴建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6日
证券代码: 002871 证券简称: 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03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审部负责人辞职及聘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内审部负责人黄克娜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黄克娜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仓储物流部副部长职务。根据相关规定,黄克娜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黄克娜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内审部负责人辞职及聘任的议案》,同意聘任孙明明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6日
附件:孙明明先生简历
孙明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2018年毕业于山东大学。2016至2018年10月在青岛大宗商品行业协会任办公室副主任,2019年至今在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任法务专员。
孙明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孙明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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