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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建设银行江山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08        证券简称:江山欧派         公告编号:2021-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山欧派木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派木制品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欧派”、“公司”)本次为欧派木制品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山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江山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已实际为欧派木制品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9,900万元(均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介绍

  2021年1月6日,公司与建设银行江山支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为欧派木制品公司连续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出具保函授信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建设银行江山支行在2021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5日期间(下称“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的人民币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以简“主合同”)所形成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整。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欧派木制品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2,900万元。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和资金安排,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恒大欧派公司,全资子公司花木匠公司、欧派木制品公司、欧派装饰工程公司、欧罗拉公司、欧派进出口公司、重庆欧派公司向各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130,000万元,其中拟为欧派木制品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85,000万元。

  在担保总额度不变的前提下,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相互调剂。

  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山欧派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二、被担保人具体情况

  (一)欧派木制品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江山欧派木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81MA28F8DG5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贺村镇长丰大道210-5号等

  法定代表人:陆建辉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6年11月22日

  营业期限:2016年11月22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实木复合烤漆墙柜生产、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分支机构设在江山市贺村镇淤头村淤达山自然村8号,经营范围:木质门的生产、安装、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欧派木制品公司为江山欧派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欧派木制品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欧派木制品公司与建设银行江山支行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所形成的主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所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山支行。

  (二)保证人: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务人:江山欧派木制品有限公司。

  (四)保证金额: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整。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担保范围:

  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叁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

  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 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七)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上述担保事项均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的金额为79,930万元人民币(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2.18%;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79,930万元人民币(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2.18%。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文本;

  4、被担保公司营业执照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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