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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ST力帆         公告编号:临2021-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公司经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2020年8月21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8月2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改为“*ST力帆”,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 法院于2020年11月30日裁定批准公司十家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十家全资子公司重整程序。若力帆股份十家全资子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力帆股份十家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力帆股份十家全资子公司破产。如果力帆股份十家全资子公司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破产清算。

  ● 法院于2020年11月30日裁定批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力帆股份重整程序。若公司顺利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即使公司顺利完成《重整计划》执行,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已连续3个交易日(2021年1月8日、2021年1月9日、2021年1月1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1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2020年11月30日,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公司十家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目前公司正在执行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现公司流动资金得到补充,生产经营正常,负债及资产负债率得到改善。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问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重庆满江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实际控制人重庆满江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除已披露的公告外,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市场上对公司重整后的发展动向关注较多,但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发生股票交易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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