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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南通光之悦房地产 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61.0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0.2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31.01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5.44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57.51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南通光之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光之悦房地产”)为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信托”)本金6.48亿元融资项下共同债务人,贷款总期限24个月,分批放款,每批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南通光之悦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南通光之悦房地产的股东以其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相关主体、债权债务内容、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编号为【P2020M14A-JJ60-003】的《共同债务协议》,编号为【P2020M14A-JJ60-002】的《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暨回购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20.8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南通光之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整;

  (四)法定代表人:周俊冬;

  (五)注册地点: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江成路1088号江成研发1号楼1529-327室;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南通光之悦房地产系2020年12月成立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南通光之悦房地产为五矿信托6.48亿元信托融资项下共同债务人,贷款总期限24个月,分批放款,每批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以南通光之悦房地产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南通光之悦房地产的股东以其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南通光之悦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南通光之悦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南通光之悦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

  综上,本次公司对南通光之悦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61.0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0.2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31.0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73.3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5.4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4.47%。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57.5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58.02%。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2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长沙钧光鹏房地产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61.0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0.2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31.01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5.44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57.51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长沙钧光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钧光鹏房地产”)接受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新胜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长沙新胜支行”)提供的4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长沙钧光鹏房地产以其名下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该笔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20.8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长沙钧光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3月4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陈良良;

  (五)注册地点: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一期9栋7楼A7667室;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俊德辉阳光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95%股权,湖南美好潇湘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股权;

  

  长沙钧光鹏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湖南美好潇湘置业有限公司不参与经营,仅收取固定收益,公司与其他固定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长沙钧光鹏房地产系2020年3月成立公司,无2019年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长沙钧光鹏房地产接受光大银行长沙新胜支行提供的4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长沙钧光鹏房地产以其名下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该笔贷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范围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长沙钧光鹏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长沙钧光鹏房地产以其名下在建工程提供抵押。

  综上,本次公司对长沙钧光鹏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61.0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0.2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31.0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73.3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5.4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4.47%。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57.5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58.02%。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1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局主席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司董事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收到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坚定信心,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单位:股、元、元/股):

  

  二、本次增持的资金来源、方式及目的:

  (一)增持的资金来源:个人自有资金

  (二)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涉及内幕交易、敏感期交易及短线交易,在后续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将继续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增持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承诺:在增持公司股票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四)公司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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