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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月28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紧急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8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全体董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签字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拟变更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02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1月28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紧急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1月28日下午15:30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周宏伟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经过全体监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书面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保证年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并综合考虑公司审计事项和程序的复杂性,结合年审时间安排等因素,公司拟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拟聘任的众华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能够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独立审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聘请众华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拟变更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022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变更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

  原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堂堂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进一步方便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决定不再续聘永拓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拟聘请堂堂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上述事项审议通过后,堂堂所对公司业务与待审计事项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入了解,公司相关审计事项程序较为复杂,而堂堂所承接的各项审计项目时间都相对紧张,故年审期间难以投入更多人力推进公司年审项目。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决定改聘众华所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本次改聘事项公司已提前与堂堂所沟通,堂堂所确认无异议。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02日

  (3)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5)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6)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31000003)、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57)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业务。

  (8)基本介绍: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9月,是在上海注册的中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原名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事务所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审计业务主要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以下简称"深圳分所")具体承办,深圳分所于2012年成立,负责人为郝世明。深圳分所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项目团队有超过二十年的证券业服务经验。

  (9)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底,众华合伙人44人,注册会计师331人,从业人员数量1018人,其中698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其中293名注册会计师可签字盖章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10)业务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金额:众华所自2004年起购买职业保险,不再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年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独立性和诚信纪录:

  众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和自律处分。受到行政处罚2次,涉及从业人员3名;受到行政监管措施9次,涉及从业人员12名。近三年因为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而涉及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纠纷案件,该等案件尚未出具生效法律文书。众华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实际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郝世明,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起从事审计工作,具备28年的审计经验,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具备28年证券业务审计经验,2012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现为众华所高级合伙人,深圳分所负责人。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贵州轮胎、天沃科技、远望谷、环能科技、思维列控、科安达、闻泰科技、金杯汽车、海晨股份、顺博合金等。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闻泰科技、海晨股份、顺博合金。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付声文,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从事审计工作,具备8年的审计经验,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具备8年证券业务审计经验,2013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环能科技、海晨股份等。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环能科技、海晨股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立倩,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起从事审计工作,具备27年的审计经验,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具备24年证券业务审计经验,1997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慈文传媒、锐奇股份、威创股份、劲胜智能、众生药业、天域生态、老凤祥、鸣志电器。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郝世明、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付声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质量控制复核人孙立倩受到过一次行政监管措施。

  3、审计收费

  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公司管理层与众华所协商确定其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2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40万元。公司上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20万元。

  二、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永拓所,连续1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0年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进一步方便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决定不再续聘永拓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拟聘请堂堂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上述事项审议通过后,堂堂所对公司业务与待审计事项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入了解,公司相关审计事项程序较为复杂,而堂堂所承接的各项审计项目时间都相对紧张,故年审期间难以投入更多人力推进公司年审项目。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从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决定改聘众华所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本次改聘事项公司已提前与堂堂所沟通,堂堂所确认无异议。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改聘众华所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的事宜与原聘任的永拓所进行了沟通,征得其理解与支持,永拓所对变更事宜确认无异议。公司已允许众华所与永拓所进行沟通,双方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确认无异议。

  三、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众华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众华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众华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为保证公司年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并综合考虑公司审计事项和程序的复杂性,结合年审时间安排等因素,拟变更众华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拟聘任的众华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能够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独立审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请众华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经核查,为保证公司年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并综合考虑公司审计事项和程序的复杂性,结合年审时间安排等因素,拟变更众华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拟聘任的众华所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能够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独立审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请众华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股东大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再提交《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至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021年1月2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桥机器厂”)提交的《关于提请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根据《公司章程》“第九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或者董事会、监事会,有权提出提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汉桥机器厂持有公司股份166,5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5%,符合向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

  为提高决策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的原则,汉桥机器厂提议将《关于变更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公司于当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4、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资料;

  5、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6、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书面陈述意见;

  7、 拟聘任的众华所营业执业证照及其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8、 汉桥机器厂关于提请增加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023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原定于2021年2月4日(星期四)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3)。

  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股东大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议案》、《关于延期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取消了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由2021年2月4日延期至2021年2月8日。除此以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登记方式等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取消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暨延期召开的补充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2021年1月2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桥机器厂”)提交的《关于提请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根据《公司章程》“第九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或者董事会、监事会,有权提出提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汉桥机器厂持有公司股份166,54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5%,符合向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

  为提高决策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的原则,汉桥机器厂提议将《关于变更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公司董事会认为:汉桥机器厂作为提案人向股东大会提出临时议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的有关规定,提案内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更新后的有关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2月8日(星期一)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2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29日(星期五)

  7、 会议出席对象:

  (1) 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29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2、 审议《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变更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上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20日、2021年1月29日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 提案编码

  

  四、 会议登记事项

  (一) 登记时间:2021年2月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二)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登记地点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 联系方式

  (1) 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 田希

  (2) 联系电话、传真:0755-26755598

  (3)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

  (4) 邮政编码:518048

  (五) 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4、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5、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356

  2、 投票简称:赫美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9:15-15:00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 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说 明:

  1、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 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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