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1-012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澳环保”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2月8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相关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2月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03822           股票简称:嘉澳环保         编号:2021-013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特别风险提示:

  1、 本合同为长单合同,按月进行订单采购,订单价格每月协商确定,合同总金额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和单价确定,对2021年业绩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 本合同未明确违约责任,交易对方可能的违约会影响本次交易的最终数量和交易金额。

  3、 本次交易以美元结算,汇率波动将对公司以人民币计价的收款金额及确认营业收入的金额产生影响。

  4、 公司生物柴油产品价格受国际油价波动而波动,如遇国际油价下跌,将影响本次交易的金额。

  ● 合同类型及金额:生物柴油出口长单销售合同,合同销售量合计不少于5万吨/年,具体订单价格每月协商确定,按2020年度成交均价7,263.32元/吨预估,每年销售金额约为36,316.6万元人民币,本合同总金额约108,949.80 万元人民币(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承诺)。

  ●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生物柴油产品出口销售期于2021年7月开始,对公司2021年上半年经营业绩不会造成影响。

  一、审议程序情况

  2021年2月8日,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议案》。公司拟与SHELL INTERNATIONAL EASTERN TRADING COMPANY (壳牌国际东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壳牌贸易”)就生物柴油的销售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公司自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拟向壳牌贸易提供50000吨/年生物柴油(采购量上下浮动不超过10%),如按照2020年度成交均价7,263.32元/吨测算,每年销售金额约为36,316.6万元人民币,预计2021年到2024年累计销售金额为108,949.80 万元人民币(金额上下浮动不超过10%)。该金额根据2020年度销售均价预估,实际以签订的月度补充协议为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标的名称:生物柴油,符合欧盟EN14214标准

  2、标的数量: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销售数量合计150000吨(采购量上下浮动不超过10%)。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SHELL INTERNATIONAL EASTERN TRADING COMPANY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44480800X

  住所:大都会塔1号楼,北布纳远景9号07-01 新加坡

  经营范围:国际贸易

  2、Shell International Eastern Trading Company成立于1991年,是荷兰皇家壳牌集团在新加坡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石油及石油相关的能源类产品的采购与经销。

  3、合同对方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业务往来情况:18年公司销售壳牌贸易3,973.79吨,金额2,294.99万元,占生物柴油出口金额的13.29%;2020年公司销售壳牌贸易3,042.64吨,金额2,506.80万元,占生物柴油出口金额的9.22%。

  5、因当前无法提供合同对方的财务数据,我公司将于2021年第二次股东大会之后披露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届时会一并提供对方的财务数据。

  三、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及数量:每年50,000吨、合计150,000吨左右(采购量上下浮动不超过10%)符合欧盟EN14214标准的生物柴油。

  2、定价原则:壳牌贸易按月进行订单采购,订单价格每月协商确定,合同总金额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和单价确定。

  3、合同期限: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4、结算方式:FOB中国港口,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生物柴油产品在指定港口交货后,壳牌贸易在15日内以电汇的方式全额支付。

  5、履约方式:双方按月议价并签署采购订单,公司根据采购订单要求将生物柴油产品运输至指定的交货码头。

  6、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效力、构造和履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法律管辖”)。

  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包括协议的存在、有效性、解释、履行、违约或终止,或因本协议而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非合同义务争议,均应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根据提交仲裁通知时生效的HKIAC管理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以排除任何其他论坛或管辖权,并最终解决。本仲裁条款的法律为香港法律。仲裁所在地为香港。仲裁员人数应为一人,由双方商定,如未商定,则由香港国际会计师公会指定。仲裁程序应以英文进行。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年)和《货物销售法》不适用。

  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不得被视为或解释为授予非本协议缔约方的任何人任何权利或利益,并且双方不打算根据《合同(第三方权利)条例》(第8章)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由任何非本协议缔约方的人承担。

  7、违约责任:

  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根据提交仲裁通知时生效的《HKIAC管理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并最终解决,以排除任何其他论坛或管辖权。

  8、协议的生效: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为三年期日常经营销售合同,如按照2020年度成交均价7,263.32元/吨测算,每年销售金额约为36,316.6万元人民币,合同总金额预计约108,949.80 万元人民币(金额上下浮动不超过10%),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约86.88%,合同有效期内年均执行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约28.96%(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承诺)。本合同的执行,将有利于公司生物柴油产品稳定销售,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积极影响。由于本协议的生物柴油产品出口销售期于2021年7月开始,对公司2021年上半年经营业绩不会造成影响。

  2、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本合同为长单合同,按月进行订单采购,订单价格每月协商确定,合同总金额最终以实际采购数量和单价确定,对2021年业绩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本合同未明确违约责任,交易对方可能的违约会影响本次交易的最终数量和交易金额。

  3、本次交易以美元结算,汇率波动将对公司以人民币计价的收款金额及确认营业收入的金额产生影响。

  4、公司生物柴油产品价格受国际油价波动而波动,如遇国际油价下跌,将于影响本次交易的金额。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03822        证券简称:嘉澳环保      公告编号:2021-014

  债券代码:113502        债券简称:嘉澳转债

  转股代码:191502        转股简称:嘉澳转股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2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2月24日 13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2月24日

  至2021年2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21年2月19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向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电话委托不予受理。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艳涛

  联系地址:浙江省桐乡市经济开发区一期崇福大道761号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4500

  联系电话:(0573)88623001

  传真号码:(0573)88623119

  特此公告。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2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