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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1-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02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48号绿地中央广场E栋28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万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邹文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需要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万军先生作为关联股东对议案1、议案2、议案3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2,714,035股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股份。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晓静、何子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1-018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

  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2月10日首次公开披露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0年8月9日至2021年2月9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1年2月24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0年8月9日至2021年2月9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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