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1-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该协议为合作开发的框架性协议,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该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该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须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因此,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该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一、协议签订概况
1.近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粤水电”)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221团(以下简称“十二师221团”)签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221团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协议》。十二师221团同意新疆粤水电在十二师221团水管所及四连辖区内投资建设700MW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总用地约16000亩。根据目前的市场价格,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约25亿元。新疆粤水电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等进行投资。
2.该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须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3.该项目拟分期进行投资建设,新疆粤水电将根据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做好各期可行性研究工作,履行新疆粤水电及公司的决策程序。
二、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221团。
2. 十二师221团团长:刘松。
3.办公地址:新疆吐鲁番高昌区221团机关。
4.公司与十二师221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十二师221团发生类似交易。
(三)十二师221团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内容:在十二师221团水管所及四连辖区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二)项目规模:项目预计总装机约700MW,项目均以“总体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每年根据十二师221团有效核准规模确定开工建设项目。
(三)协议金额:预计总投资约25亿元。
(四)定价依据:市场价格。
(五)协议双方主要责任和义务
1.十二师221团主要责任和义务
充分发挥管理与服务职能及组织协调优势,为新疆粤水电投资建设项目落实建设用地、提供政策支持、做好公共服务、协调外部关系。
(1)协调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兵团相关优惠政策以及师市出台的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和奖励政策。
(2)协调水、电、气、路以及通讯等市政设施配套至项目用地红线,并与新疆粤水电建设用地区域内的相关设施相衔接。
(3)协助新疆粤水电办理在项目建设以及生产经营过程中,依法需要取得的项目核准(备案)、征地(租赁)、建设用地、环评、能评、安评、消防和开工建设所需的各项手续,以及工商注册、银行开户、税务登记等事项。
(4)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和协调。
2.新疆粤水电主要责任和义务
(1)必须在十二师221团统一规划的区域开展光伏项目建设。
(2)在项目推进中必须充分遵守并执行自治区、兵团及十二师221团关于该项目所涉及区域的相关规定。
(3)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新疆粤水电在3个月内开展框架协议约定拟开发区域的测光工作,并向十二师221团提请开发时序建议并按照双方约定的项目开发时序加快前期工作,确保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
(4)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维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新疆粤水电将优先聘用十二师籍劳动力。
(5)若与十二师221团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第三方企业先于新疆粤水电获得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接入系统的批复意见,本框架协议自动终止。
(6)应在十二师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或分支机构,并由其合法继承和履行新疆粤水电与十二师221团签订的所有合同和协议的权力和义务。
(六)其他事宜
1.因本框架协议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若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至十二师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2.双方确认,双方之间的信任和相互合作是本框架协议得以履行和合作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基础,除本框架协议另有约定之外,一方在未经另一方事先认可的情况下,不应将本框架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七)生效条件: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协议书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具备丰富的投资建设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经验、先进技术、充足人员、资金保障,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
2.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协议而对十二师221团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该协议为合作开发的框架性协议,该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该光伏项目的实施须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因此,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该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2.该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减持计划。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221团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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