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06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本金限额为人民币5.8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2021年3月8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余额为人民币30.74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有反担保。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辉澜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互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融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建立互保关系并签署互保协议,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提供担保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且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协议有效期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020年6月23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近日,公司同意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2.8亿流动资金贷款和3亿国内信用证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计担保本金限额为人民币5.8亿元。其中,东方集团有限公司2.8亿流动资金贷款到期日为2022年3月4日,3亿国内信用证到期日为2021年12月15日。担保生效日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日期为准。
2021年3月5日,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辉澜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由辉澜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互保协议约定范围内确定担保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在担保限额内的单笔担保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为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截止2021年3月8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余额30.74亿元,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余额34.67亿元,互保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显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5号院1号楼26层2606,主要业务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等。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773.93亿元,负债总额511.6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19.54亿元,流动负债总额335.0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40.85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809.96亿元,净利润16.0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7亿元。
截止2020年9月30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820.12亿元,负债总额541.35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44.46亿元,流动负债总额352.6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41.25亿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650.27亿元,净利润10.8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7亿元。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29.96%股份。股权结构图如下: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主要内容(2.8亿流动资金贷款)
保证人(甲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主债权的种类、本金及币种
种类: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本金:280,000,000.00元,币种人民币。
2、保证方式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甲方保证的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款项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4、保证期间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3亿国内信用证)
保证人(甲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主债权的种类、本金及币种
种类:国内信用证
本金:300,000,000.00元,币种人民币。
2、保证方式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甲方保证的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款项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4、保证期间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反担保安排
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辉澜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协议》,由辉澜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期限为本公司为相关方提供担保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两年。
五、反担保方基本情况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资本为5万美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等。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辉澜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辉澜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持有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能源集团”)30.56%股份,为联合能源集团第一大股东。联合能源集团(00467.HK)为一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主要从事上游石油天然气勘探与生产开发运营等业务。根据联合能源集团披露的2019年度报告,截止2019年12月31日,联合能源集团资产总额为257.43亿港元,负债总额为136.89亿港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20.37亿港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71.04亿港元,净利润19.06亿港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辉澜投资有限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236.71亿元,负债总额为166.23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0.48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69.62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07亿元。
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出具的《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以辉澜投资有限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涉及的辉澜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0]第16326号),截止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辉澜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108.16亿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辉澜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2.8亿元(含本次反担保),前述评估净资产价值能够覆盖相关反担保金额。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3月8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03.2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9.12%。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0.7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4.63%。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4.67亿元。公司为除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2.0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73%。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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