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1-022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1年1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21年2月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1年2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2月5日
(二)授予数量:969.35万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已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股份
(四)授予人数:152人
(五)授予价格:6.78元/股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原则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八)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1-2022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经审计的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的说明
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后的授予过程中有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62人变更为153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1000.00万股变更为986.00万股。
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在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00万股,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2.65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3人变更为152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986.00万股变更为969.35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四、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资[2021]000112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2月24日止,一人全部放弃、五人部分放弃限制性股票合计166,500.00股,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已收到李玉林等152名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额65,721,930.00元,其中:货币出资65,721,930.00元,上述认缴款已全部以货币资金形式存入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金岭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账号为15-36660104000195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来源均为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普通股股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保持不变,减少库存股9,693,500.00股。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2月5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3月12日。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公司股本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没有发生变化,无需摊薄计算,公司的每股收益不会因为限制性股票授予而发生变化。
十、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况说明
1、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0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0-083),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86)。2021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截至2021年1月1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6,440,750股,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的2.1265%,最高成交价为16.6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8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99,902,615.83元(含交易费用等)。本次回购26,440,750股A股普通股中9,693,500股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2、关于激励股份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员工认购价格之差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十一、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没有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因此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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