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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1-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遵循《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21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六个月(即2020年9月26日至2021年3月2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2021年4月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论证、决策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及时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核查对象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3619        证券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1-020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3998号四楼多功能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春第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董事陈庆军、张云、独立董事左文岐、谢晓霞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石明鑫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第1、2、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上述第1、2、3项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本次会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雷博、侯明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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