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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下转C59版)

  由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主承销的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测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已于2020年12月15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840号文同意注册。

  长江保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号)(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联测科技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

  发行人于2020年5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申请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股东大会

  发行人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有关的议案。

  (二)上交所、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2020年第119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发行人的本次发行上市申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16日作出批复,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方案

  (一)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1,60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12%,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发行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8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在2021年4月20日(T-2日)回拨至网下发行。

  (二)战略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母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跟投组成,跟投机构为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创新”),无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三)战略配售的参与规模

  根据《业务指引》,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跟投的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2%至5%,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3、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下转C5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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