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5
债券代码:113582 债券简称:火炬转债
转股代码:191582 转股简称:火炬转股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018”号公告。
2021年4月22日,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泉州市鲤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泉州紫华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2MA8T1U5H66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住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新塘社区泰新街58号
5、 法定代表人:蔡劲军
6、 注册资本:5,000万元
7、 成立日期:2021年4月22日
8、 营业期限:2021年4月22日至2051年4月21日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3
债券代码:113582 债券简称:火炬转债
转股代码:191582 转股简称:火炬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泉州市鲤城区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园区紫华路4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明通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未对通知和公告以外的事项进行审议。议案1、2、3关联股东陈婉霞女士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昕、杨惠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4
债券代码:113582 债券简称:火炬转债
转股代码:191582 转股简称:火炬转股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29日,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等议案,并于2021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近亲属。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20年9月29日—2021年3月29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1年3月3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4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因降低个人财务资金压力及自身投资需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蔡劲军先生于2020年8月8日披露了股份减持计划,拟减持不超过4,526,659股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并于2020年12月1日实施完毕该次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2020-060”号、“2020-090”号公告。蔡劲军先生于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其按照已公开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减持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蔡劲军先生外,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其知悉内幕信息之前,系其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核查期间,不存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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