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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小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债券代码:113016           债券简称:小康转债

  转股代码:191016           转股简称:小康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7.29亿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约为11.08亿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数,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本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维护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获得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27          证券简称:小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

  转债代码:113016          转债简称:小康转债

  转股代码:191016          转股简称:小康转股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小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康控股”)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8号),中国证监会对小康控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案件现已审理终结。

  中国证监会认为,小康控股作为小康股份的控股股东,按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 证监会公告〔2011〕11号)第一条的规定,系本案信息披露义务人。小康控股未按规定向小康股份告知其与中新融创合作买入小康股份的情况,导致小康股份有关定期报告未能如实披露前十大股东的一致行动关系,小康控股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孟刚负责涉案事项的谈判及合同签署等工作,系本案直接责任人员。张兴明作为小康控股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系本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兴海作为小康控股实际控制人,应当承担管理责任。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重庆小康控股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二、对张兴明、张兴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的罚款;

  三、对孟刚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本次行政处罚是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处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督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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