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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1-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4栋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志杰先生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人,代表股份82,399,3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5.181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份82,382,8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5.16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6,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15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199,3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81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东6人,代表股份182,8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6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6,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150%。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三)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389,8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5%;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8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347%;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389,2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10,0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417%;反对10,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389,2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10,0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417%;反对10,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389,2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10,0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417%;反对10,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389,2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10,0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417%;反对10,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389,2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10,0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417%;反对10,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389,2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10,0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417%;反对10,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389,2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10,0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417%;反对10,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389,2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10,0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417%;反对10,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389,2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10,0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417%;反对10,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389,2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10,08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417%;反对10,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彭书清律师、何玲波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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