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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简称:浪潮信息       公告编号:2021-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6月9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浪潮路1036号S05号楼401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彭震副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5人,代表股份618,600,61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5529%。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532,599,54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63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6人,代表股份86,001,07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159%。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3人,代表股份87,826,28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415%。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825,21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2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6人,代表股份86,001,07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159%。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7,938,3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29%;反对653,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6%;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87,163,9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59%;反对653,4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40%;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1%。

  表决结果:当选。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8,024,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9%;反对547,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5%;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87,250,3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43%;反对547,5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35%;弃权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2%。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关于预计2021年度与浪潮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381,34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75.5826%;反对21,413,3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24.3815%;弃权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6,381,34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5826%;反对21,413,3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815%;弃权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海青、陈朋朋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基于上述审核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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