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1-036
持股5%以上的股东程扬、鞠万金、汪兆华及特定股东李战功、舞钢市佳盈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次预披露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后,持股5%以上的股东程扬、鞠万金、汪兆华及特定股东李战功、舞钢市佳盈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盈盛”)仍分别持有公司股份8,674,245股、8,674,380股、8,674,380股、3,937,190股、5,064,725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4.82%、4.82%、4.82%、2.19%、2.81%(股东程扬、鞠万金、汪兆华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但仍是公司的特定股东),上述股东若后续发生继续减持公司股份行为,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泉华”)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程扬、鞠万金、汪兆华、李战功、佳盈盛的《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知悉上述各位股东的减持计划已届满。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0年11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股东程扬、鞠万金、汪兆华、李战功、佳盈盛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1,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不超过1,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不超过1,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不超过1,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22%;不超过2,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89%。
现将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的基本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股东程扬、鞠万金、汪兆华、李战功、佳盈盛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发生。
2、公司股东程扬、鞠万金、汪兆华、李战功、佳盈盛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不存在违规情况发生。
3、公司股东程扬、鞠万金、汪兆华、李战功、佳盈盛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程扬、鞠万金、汪兆华、李战功承诺
①自京泉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京泉华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京泉华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京泉华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②在本人担任京泉华科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京泉华科技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京泉华科技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③本人持有京泉华科技股票在满足上市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如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京泉华科技股份,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前持有京泉华科技股份总数的40%;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2)公司股东佳盈盛承诺
①自京泉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京泉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京泉华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在满足上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将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以市场价且不低于京泉华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减持所持股份,减持股份数量最高可达京泉华科技上市时承诺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总额的100%。
③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后若进行股份减持的,本公司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3)公司全体股东承诺
承诺人所持京泉华科技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承诺人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京泉华科技,并由京泉华科技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承诺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公司股东程扬、鞠万金、汪兆华、李战功、佳盈盛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股东程扬、鞠万金、汪兆华、李战功、佳盈盛关于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1-037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下发的2020年企业研发补助资金人民币106.10万元。
自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8,042,491.38元(未经审计),其中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6,222,491.38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了100万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注:以上公司及子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款项合计人民币8,042,491.38元,其中,电费补贴是直接抵扣电费,其他政府补助均以现金形式发放,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补助已全部到账。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自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中,确认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6,222,491.38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1,820,000.00元。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规定确认为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按照上述确认计量规定,公司将前述补助中,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为人民币6,222,491.38元,计入营业外收入为人民币52,500.00元;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为人民币1,820,000.00元,计入营业外收入为人民币0元。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的取得,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约为人民币6,557,491.38元,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政府补贴最终的会计处理,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相关信息均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披露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银行回单等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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