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21-045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关于核准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4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4,562,129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公告编号:2021-046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张冲先生主持。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9人,董事陈勇、章榕因公务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吴知新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刘宇权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共计156万元。如2021年度审计业务量发生重大变化,授权公司董事会届时根据实际审计工作量决定其酬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关于更新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河南耀骅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喆律师、段耀峰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河南耀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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