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1-057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的占用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18日出具的《关于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4989号),截至2019年12月31日,马兴田先生实际控制的普宁市康淳药业有限公司和普宁康都药业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下统称“占款”或“占用资金”)余额合计9,481,126,200.69元(本金),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二、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偿还情况
(一) 出具《债务偿还承诺书》
马兴田先生于2020年6月17日向公司出具了《债务偿还承诺书》,承诺:(1)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向公司累计偿还的款项不低于占用资金总额的10%(即人民币948,112,620.069元);(2)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向公司累计偿还的款项不低于占用资金总额的40%(即人民币 3,792,450,480.276元);(3)于2022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向公司累计偿还全部占用资金以及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全部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督促实际控制人按照债务偿还承诺书的要求尽快归还占用资金的议案》。
(二) 债权债务冲抵和现金方式偿还部分占款
2020年12月,公司与相关方签署《股份转让及偿债协议》、《债务抵偿协议》和《债权债务冲抵协议书》,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还款进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马兴田先生通过深圳市博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金清偿40,000,000元。2021年5月18日,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以债权债务冲抵方式还款960,000,000元的《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还款进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款累计减少1,000,000,000元。
(三) 关联方变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偿还安排承诺以现金加资产的方式偿还占款
2021年5月8日,公司收到马兴田先生和许冬瑾女士出具的《关于变更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偿还安排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为依法、高效、全面、彻底解决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关联方拟变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偿还安排承诺,以现金加资产的方式偿还占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披露的《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拟变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偿还安排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6)。2021年5月18日,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马兴田先生和许冬瑾女士变更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偿还安排承诺的议案》。
公司已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同时督促关联方加快处置资产,偿还占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兴田先生已通过现金和债权债务冲抵的形式偿还1,000,000,000元,剩余占用金额合计8,481,126,200.69元(本金)。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正积极与马兴田先生沟通,督促其尽快解决资金占用的问题并完成整改。公司将对关联方归还占用资金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1-056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揭阳中院”)裁定受理重整,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若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1年6月4日,揭阳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5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8)、《康美药业关于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现就公司重整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一) 2021年6月11日,法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 发布了公告,公告了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债权申报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等相关事项。管理人自法院公告申报债权之日起,正式启动公司的债权申报登记和审查工作。截至2021年7月2日,申报金额共计人民币13.90亿元。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25日,请债权人尽快申报债权。
(二)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8月10日上午10时通过网络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根据短信通知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参加会议。
(三)2021年6月21日,法院作出(2021)粤52破1号《复函》,准许公司重整期间继续营业。2021年6月23日,法院作出(2021)粤52破1号之一《决定书》,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二、风险提示
(一)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4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全力配合法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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