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7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设置一年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持有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之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之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一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之间的区间,对于持有未满一年的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确认。
本基金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将另行公告。
2、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转换转入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转换转入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但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技术条件不允许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
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等各项费用。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投资者办理申购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本基金的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元,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他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5、日常转换转入业务
(1)基金转换(以下简称“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以下简称“转入”)和转换转出(以下简称“转出”)。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相应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出、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按照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收取,赎回费用按一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收取标准遵循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或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原则上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对应分档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对应的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转入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1+对应的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1+对应的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补差费用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固定金额的申购补差费)
净转入确认金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净转入确认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某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惠升和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惠升和悦债券A”)10,000份转换为惠升优势企业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以下简称“惠升优势企业一年持有期混合”),惠升和悦债券A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30天,适用赎回费率为0%。假设转换申请受理当日惠升和悦债券A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613元,惠升优势企业一年持有期混合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060元。惠升和悦债券A对应的申购费率为0.80%,惠升优势企业一年持有期混合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0%。则: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0×1.2613=12,613.00 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12,613.00×0%=0 元
转入确认金额=12,613.00-0=12,613.0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2,613.00×1.50% /(1+1.50%)-12,613.00×0.80% /(1+0.80%)=86.30元
净转入确认金额=12,613.00-86.30=12,526.70 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2,526.70÷1.3060=9,591.65 份
(5)适用基金
开通惠升和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惠升和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惠升惠泽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惠升惠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惠升惠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惠升惠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惠升和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惠升和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惠升和睿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C类)、惠升医药健康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惠升优势企业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本基金按本公告此次仅开放转换转入业务,转换转出业务的开放将另行公告。
各销售机构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6)基金转换的基本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转出基金份额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但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B座18层
客服电话:400-000-5588
直销电话:010-86329188
传真:010-86329180
联系人:张誉炜
网址:www.risingamc.com
2)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包括直销网站www.risingamc.com和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
(2)代销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联系人:孙琪虹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3)各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risingamc.com)查询《惠升优势企业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惠升优势企业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0-5588)了解本基金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7月8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