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5 证券简称:大北农 编号:2021-0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名称: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7月22日14:30。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7号1901A)。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根伙先生
7、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股份1,118,433,0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006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20人,代表股份47,619,6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499%。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9人,代表股份1,166,052,7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1568%。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6人,代表股份50,921,1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29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黑龙江大北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159,576,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46%;反对6,472,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50%;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445,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823%;反对6,472,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101%;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黑龙江天佑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159,548,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22%;反对6,472,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50%;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417,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273%;反对6,472,1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7101%;弃权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6%。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富裕大北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159,599,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66%;反对6,449,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31%;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468,0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3272%;反对6,449,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651%;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龙江大北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159,599,6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66%;反对6,449,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31%;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468,0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3272%;反对6,449,2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651%;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青岛大北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159,599,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66%;反对6,448,9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31%;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468,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3278%;反对6,448,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645%;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北镇大北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159,599,9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66%;反对6,448,9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531%;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468,3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3278%;反对6,448,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645%;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天元律师事务所刘娟律师、王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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