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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投资合作协议进展暨签署 解除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1-0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浙江如山汇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投资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浙江如山汇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山汇金”)于2016年4月15日签署《战略投资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与浙江如山汇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投资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

  2021年7月26日,公司与如山汇金签署了《关于解除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如山汇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战略投资合作协议>之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 《关于解除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如山汇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战略投资合作协议>之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如山汇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与乙方于2016年4月15日签署《战略投资合作协议》,约定乙方根据甲方发展战略,在乙方已投资或者拟投资的项目中为甲方建立备选合作项目  清单,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下属单位)进行投资标的筛选或者提供跟随投资机  会,协助甲方对海内外优质企业实施并完成投资。同时对乙方就具体投资项目服务向甲方收取报酬的方式进行了约定,包括普通管理费和投资收益分成。

  2、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通过乙方筛选、投资并管理的项目有两个,分别是北京光年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锋时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战略合作协议》,前述两个项目甲方委托给乙方进行管理。

  3、甲方实际控制人已经发生变化。

  4、甲方提出解除《战略投资合作协议》,乙方在相关权益得到适当体现的情况下,同意解除《战略投资合作协议》。

  为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解除《战略投资合作协议》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战略投资合作协议》,本合同签署之后,甲乙双方不再承担《战略投资合作协议》中约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37.5万元人民币,该笔费用支付完成后,甲方不需要就《战略投资合作协议》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双方不再互负任何义务。

  (3)本合同签署后,甲方与乙方的项目委托管理关系解除,之后由甲方自行对甲方已经投资的项目进行管理,乙方配合甲方进行项目管理工作的交接。在必要的情况下,如果需要乙方相关人员对已投项目进行深入沟通、协商,则乙方可以提供相应帮助或协助,如果产生费用的,由甲方承担。

  (4)其他未尽事宜在相关法律范围内,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单位注册地所属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于解除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如山汇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战略投资合作协议>之合同》的签署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解除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如山汇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战略投资合作协议>之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1-074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遂昌县润和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化工”)的一致行动人遂昌县润和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物资”)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持有的股份不超过11,8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该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

  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收到润和物资出具的《关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减持计划减持完毕的告知函》,截至目前,润和物资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润和物资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润和物资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减持计划减持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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