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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2021-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7号41幢本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Pengfei Zhang先生主持,会议的出席人员、人数及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经理Dawei Guo先生、王卫锋先生、财务总监许琇惠女士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秘书李丽莉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至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2、议案 1 至议案 3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知学、陈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编号:2021-045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针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

  本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7月15日作出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7月1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1年7月30日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显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经核查,以上核查对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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