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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德马科技

  股票代码:688360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基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基石”)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外环西路26号院58号楼一层10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基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1年8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北京基石持有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1,735,00股,占比5.28%。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经营需要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北京基石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690,372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6.6417%。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以外,北京基石没有其他未完成的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北京基石持有公司股份5,690,3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41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8月9日期间内,北京基石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8675%。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基石持有公司股份4,090,3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74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26日期间内,北京基石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00,000股,减持比例为1.0505%。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北京基石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600,000股,减持比例为1.8675%。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北京基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盖章):

  黄力波

  签署日期:2021年8月1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北京基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盖章):

  黄力波

  签署时间:2021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88360          证券简称:德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1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090,3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742%。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公司股东北京基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基石”)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690,372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6.6417%。

  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收到北京基石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21年8月10日,北京基石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1. 北京基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次减持的股份,均系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份。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基石仍在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广大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德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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