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89 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娄葑镇和顺路9号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清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4人,董事俞振华先生、独立董事赵高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3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马敏英、谢嘉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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