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21-09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李绍光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李瑜先生通知,获悉李瑜先生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1、上表“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中限售股均为高管锁定股。2、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72 证券简称:双环传动 公告编号:2021-095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2021年度,根据整体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进行融资,为确保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为部分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70,000万元额度(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8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双环传动(嘉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重庆神箭汽车传动件有限责任公司的担保额度为25,000万元)的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同时,部分全资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额度的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2021-03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双环”)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申请人民币32,500万元融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最近一期指2021年6月30日。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3,888万元
3、法人代表:蒋亦卿
4、成立时间:2005年5月30日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工业新区
7、经营范围:齿轮、传动、驱动部件、锻造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8、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100%股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9、财务状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该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为185,604.78万元,净资产为71,263.66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90,315.10万元,净利润为2,296.48万元。以上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93,198.72万元,净资产为75,327.47万元,2021年1-6月营业收入为62,833.13万元,净利润为4,538.45万元。(2021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江苏双环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
2、保证人: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江苏双环齿轮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SX074518001265、SX074518001265-补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补充协议》及依据该合同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6、担保最高债权额
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32,500万元以及前述本金对应利息、费用等全部债权之和。
7、保证范围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8、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公司对本次提供担保的全资子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因此未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110,407.80万元(其中,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余额为20,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90,407.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9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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