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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1-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9月7日在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一路528号二号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 2021年9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以电话进行了确认。

  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长王煜、副董事长张秀智、董事王正华、王志杰、杨素英出席了会议,独立董事钱世政、陈乃蔚、金铭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王煜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了会议议案并进行了表决。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

  鉴于王清晨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经总裁王志杰先生提名,同意聘任宋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宋鹏先生简历见附件),同时宋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

  同意聘任徐康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徐康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1、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方案

  (1)注册发行规模:本次拟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最终的注册发行额度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为准);

  (2)发行品种及期限:本次拟注册的债务融资工具为超短期融资券,每期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

  (3)发行时间: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或择机分期发行;

  (4)票面利率:本次拟注册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利率将根据公司发行时市场情况并与主承销商协商后确定;

  (5)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拟注册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

  (6)发行对象:本次拟注册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拟注册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8)决议有效期: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注册发行额度全部发行完毕之日止。

  2、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

  为保证公司超短期融资券顺利注册发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总裁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根据交易商协会要求,制作、修改和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

  (6)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8)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注册发行额度全部发行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工作安排,择机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有关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地点等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并以最终发出的会议通知以及会议材料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9月8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宋鹏,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本科学历。曾任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维修工程师、维修控制中心副经理、值班经理,2004年起先后担任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维修工程部维修计划室主管、人事培训室主管、浦东维修基地主管、定检维修室主管、安全质量处经理、维修工程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总工程师。现任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安全总监。

  徐康,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中国西北航空公司(现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西北航空分公司)。2007年起先后担任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维修工程部工程技术处经理、采购保障部总经理、维修工程部副总经理。现任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维修工程部总经理,上海春秋航空器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1-036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王清晨先生的辞职申请,王清晨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去副总裁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王清晨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王清晨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王清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对王清晨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同意聘任宋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同时宋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工程师职务;同意聘任徐康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宋鹏,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本科学历。曾任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维修工程师、维修控制中心副经理、值班经理,2004年起先后担任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维修工程部维修计划室主管、人事培训室主管、浦东维修基地主管、定检维修室主管、安全质量处经理、维修工程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总工程师。现任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安全总监。

  徐康,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中国西北航空公司(现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西北航空分公司)。2007年起先后担任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维修工程部工程技术处经理、采购保障部总经理、维修工程部副总经理。现任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维修工程部总经理、上海春秋航空器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1-037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208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规定期限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要求组织相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将反馈意见的回复及时披露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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