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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1-05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23日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洪锐主持,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经参会监事书面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1-057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23日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 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文东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经参会董事书面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1-057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铝合金复合及数据中心专用配电电缆、海陆油气工程用潜油泵电缆、连续管及智能管缆项目”原实施主体为公司,根据公司业务需要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科创(唐山)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科创”)、唐山华通特种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特种”)、境外全资孙公司釜山电缆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釜山电缆”)为实施主体,对应增加的实施地点为韩国釜山,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信达科创、华通特种以及全资孙公司釜山电缆作为该募投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2号)核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5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383,80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6,132,692,39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327,667,307.61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30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0554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铝合金复合及数据中心专用配电电缆、海陆油气工程用潜油泵电缆、连续管及智能管缆项目”原实施主体为公司,根据公司业务需要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科创、华通特种、境外全资孙公司釜山电缆为实施主体,对应增加的实施地点为韩国釜山,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信达科创、华通特种以及全资孙公司釜山电缆作为该募投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通过股东借款、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对应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化。

  新增实施主体后,“新型铝合金复合及数据中心专用配电电缆、海陆油气工程用潜油泵电缆、连续管及智能管缆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信达科创(唐山)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张文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5年04月21日

  住所:唐山丰南经济开发区华通街111号

  经营范围:钢管、石油专用输油管、电缆、管缆、测井电线、封装管生产及销售;批发零售机电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橡塑制品、钢带、化工产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除外)、包装材料、金属材料、管道配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石油钻采工艺和技术研究、开发服务;石油钻采设备和工具研发、生产及销售(需要国家审批的项目待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情况:

  

  2、唐山华通特种线缆制造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文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贰仟玖佰柒拾柒万柒仟陆佰元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12日

  住所:唐山市丰南区华通街111号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及橡胶材料、辅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并提供对其保养、检查与修理等相关售后服务(以上项目凭资质经营)(需国家审批的项目,待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情况:

  

  3、釜山电缆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窦玉龙

  注册资本:陆佰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9年1月17日

  住所:21, Gwahaksandan-ro 333beon-gil, Gangseo-gu, Busan, Republic of Korea, zip code 46742

  经营范围:线缆产品制造

  股权情况:

  

  (三)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管理

  除前述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投资内容等不存在变化。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规定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董事会同意新增实施主体分别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及时与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影响

  从公司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和募投项目的实施规划,本次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加快推进“新型铝合金复合及数据中心专用配电电缆、海陆油气工程用潜油泵电缆、连续管及智能管缆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除前述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建设内容等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投向的情形,亦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科创、华通特种、境外全资孙公司釜山电缆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铝合金复合及数据中心专用配电电缆、海陆油气工程用潜油泵电缆、连续管及智能管缆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应增加实施地点韩国釜山,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信达科创、华通特种以及全资孙公司釜山电缆作为该募投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该事项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公司客观实际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用途的情形,其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铝合金复合及数据中心专用配电电缆、海陆油气工程用潜油泵电缆、连续管及智能管缆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信达科创、华通特种、釜山电缆,对应增加实施地点韩国釜山,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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