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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二次补充修订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909        证券简称:合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1-71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收到股东深圳前海粤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粤资”或“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合诚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已于5月11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刊登。2021年9月9日,公司收到前海粤资补充修订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已于9月11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刊登。2021年10月25日,公司再次收到前海粤资的通知,其将聚惠(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聚惠”)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并合并计算深圳聚惠在合诚股份持有的权益,因此前海粤资对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二次补充修订,现将二次补充修订的情况说明公告如下:

  一、 本次补充修订基本情况

  补充修订前:

  前海粤资2021年9月9日编制的《合诚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中“第一节 释义”原内容“……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原内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原内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之“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或者减少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原内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宝盈量化100%控股前海粤资,构成一致行动人。截止2021年5月10日宝盈量化持有合诚股份219,600股,占股本总额的0.15%。本次增持不以谋求合诚股份控制权为目的。前海粤资没有与第三方缔结一致行动关系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原内容“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2021年4月21日-2021年4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合诚股份835,810股股份,本次买入股份占合诚股份总股本0.58%;本次权益变动后,截止2021年4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宝盈量化合计持有7,226,442股,占股份总额的5.05%。2021年4月24日-5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宝盈量化买卖交易变动明细如下表所示。截止2021年5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宝盈量化合计持股比例占合诚股份总股本5.41%。

  表1:前海粤资2021年4月24日-5月10日交易明细

  

  表2:宝盈量化2021年4月24日-5月10日交易明细

  

  ……”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二、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原内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股份的资金来源为:深圳前海粤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发行的粤资价值成长9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等的基金财产。”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原内容“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宝盈量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合诚股份13,230,097股,占股本总额的9.237%。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宝盈量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合诚股份10,809,335股,占股本总额的7.547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原内容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海粤资的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节 备查文件”之“一、备查文件目录”原内容“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将以下备查文件呈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备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和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内容“基本情况……

  

  ……”

  补充修订后:

  “第一节 释义”修订后内容“……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修订后内容“(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宝盈量化

  

  (2)深圳聚惠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修订后内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新增“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及“五、关于此次修订的补充说明”,修订后内容“……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及持股情况

  宝盈量化为前海粤资控股股东,持有前海粤资100%股权,与前海粤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前海粤资实际控制人周玉宝与深圳聚惠2021年8月12日前的实际控制人周玉琼系姐妹关系,前海粤资及深圳聚惠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九款的一致行动情形,因此深圳聚惠与前海粤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2021年8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17,334,807股(占股份总额的8.645%),其中前海粤资持股10,550,039股,深圳聚惠持股6,477,328股,宝盈量化持股307,440股。

  深圳聚惠原实际控制人周玉琼于2021年8月10日将其持有的深圳聚惠95%股权转让予肖文君及王方正,转让完成后深圳聚惠股权结构为肖文君持股95%,王方正持股5%。深圳聚惠原实际控制人周玉琼与肖文君及王方正不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前述股权变动已于8月1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自2021年8月12日起,深圳聚惠与前海粤资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九款的一致行动情形,因此深圳聚惠与前海粤资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深圳聚惠、肖文君、王方正、周玉琼承诺:深圳聚惠现股东肖文君、王方正与深圳聚惠原股东周玉琼之间不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自2021年8月12日起,深圳聚惠与前海粤资、宝盈量化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前海粤资、宝盈量化、周玉宝承诺:宝盈量化大股东周玉宝与深圳聚惠现股东肖文君、王方正之间不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自2021年8月12日起,除前海粤资与宝盈量化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外,前海粤资、宝盈量化与深圳聚惠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021年8月12日,深圳聚惠持股6,477,328股(占股份总额的3.230%),前海粤资及宝盈量化合计持股10,857,479股(占股份总额的5.415%),其中前海粤资持股10,550,039股,宝盈量化持股307,440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聚惠、前海粤资及宝盈量化持股情况并未发生变动。

  五、关于此次修订的补充说明

  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与2021年9月11日分别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修订稿,但是在上述报告书中均未将深圳聚惠认定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次修订稿)》已将深圳聚惠认定为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并合并计算了其在合诚股份持有的权益。经合并计算确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0年8月25日首次合计持有合诚股份的股份比例达到5%。因此,本次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次修订稿)》中亦将上述首次持股比例达到5%时点前后的持股及交易情况进行了补充披露。”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之“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或者减少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修订后内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2个月内将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前海粤资与宝盈量化合并减持公司股份比例为0.5%-1%,深圳聚惠减持公司股份比例为1%-3%。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修订后内容“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2020年8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合诚股份547,100股股份,本次买入股份占合诚股份总股本0.382%;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2020年8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7,185,328股,占股份总额的5.016%。

  2021年5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首次公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当日3家公司前海粤资持股7,535,742股,深圳聚惠持股1,637,540股,宝盈量化持股219,600股,合并持股9,392,882股,占股份总额的6.558%。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0年8月25日首次合计持有合诚股份的股份比例达到5%,其自2020年8月26日至2021年5月31日的每月末持有合诚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聚惠持股6,477,328股(占股份总额的3.230%),前海粤资及宝盈量化合计持股10,857,479股(占股份总额的5.415%),其中前海粤资持股10,550,039股,宝盈量化持股307,440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二、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修订后内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取得股份的资金来源为:深圳前海粤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发行的粤资价值成长9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等的基金财产,聚惠(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发行的聚惠1号私募基金等的基金财产,深圳市宝盈量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修订后内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0年8月25日首次合计持有合诚股份的股份比例达到5%。该日前6个月至本次权益变动发生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合诚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该日前6个月至本次权益变动发生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合诚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修订后内容“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新增“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1深圳市宝盈量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2聚惠(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声明。

  “第八节 备查文件”之“一、备查文件目录” 修订后内容“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将以下备查文件呈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备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和身份证明文件;

  (三)关于自2021年8月12日起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承诺函;”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后内容“基本情况……

  

  ……”

  原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余内容不变。

  二、 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补充修订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治理结构发生变化;

  2、本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补充修订稿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诚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次修订稿)。

  特此公告。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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