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1-1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星期一)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崔清维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8名,所持(代表)股份数631,130,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889%。
其中,参加本次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5名,所持(代表)股份数905,2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所持(代表)股份数630,345,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37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名,所持(代表)股份数784,8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下属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631,025,9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10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00,7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4566%;反对10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4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军、陆勇洲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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