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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医疗器械注册证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1-08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力声特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声特”)于近日收到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文件》。注册证变更内容主要为:新增人工耳蜗植入体产品型号LCI-21PI型人工耳蜗植入体。具体内容如下:

  

  以上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变更,丰富了力声特“臻听”人工耳蜗系统人工耳蜗植入体产品型号,其续航时间、技术参数进一步优化,是对公司现有产品的有效补充。

  上述产品实际销售情况取决于未来市场的推广效果,近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1-090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就与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信托”)、重庆金赛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赛”)、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同正”)、重庆赛诺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赛诺”)、重庆永通信息工程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永通”)、刘悉承的营业信托纠纷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已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1)渝01民初7224号)。

  二、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重庆金赛医药有限公司

  被告三: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四:重庆赛诺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五:重庆永通信息工程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六:刘悉承

  (二)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与被告二共同向原告偿还信托本金200,000,0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与被告二以信托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9月25日起至信托本金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2.6%的标准共同向原告支付贷款利息,暂计至起诉日为2,310,000元;

  3、请求判令被告一与被告二以应付贷款利息为基数,自2021年9月25日起至贷款利息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2.6%的标准共同向原告支付复利,暂计至起诉日为26,680.50元;

  上述3项合计202,336,680.50元。

  4、请求判令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与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 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2019年12月20日,公司与新华信托签署了《新华信托华晟系列-华穗19号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以下简称“华穗19号信托”),公司委托新华信托设立华穗19号信托,信托规模人民币2亿元,期限12个月。同日,重庆金赛与新华信托签署《新华信托华晟系列-华穗19号单一资金信托之信托贷款合同》,重庆金赛向新华信托融资人民币2亿元,利息7%/年,期限12个月。南方同正与新华信托签署《新华信托华晟系列-华穗19号单一资金信托保证合同》,就重庆金赛上述债务向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1年9月23日,公司收到新华信托的书面通知,因重庆金赛未能按期支付本金2亿元,华穗19号信托产品无法如期兑付。2021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信托产品的风险提示公告》,重庆永通、重庆赛诺、刘悉承等各方向公司提供了增信措施,根据增信措施,重庆永通、重庆赛诺、刘悉承共同向海南海药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重庆赛诺将其持有的重庆永通86.3415%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质押给海南海药。(详见公司2021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信托产品的风险提示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华穗19号信托本金2亿元及2021年9月23日之后的利息。公司根据各方签署的协议、《承诺函》等法律文件,要求各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 判决或裁决情况

  上述案件法院刚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未结案(不含已达成调解,包含本次诉讼)诉讼共计33起,诉讼标的共计44605.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3%;其中,主诉案件14起,涉及金额43520.77万元;被诉案件19起,涉及金额1084.44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投资本息预计回收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理财产品虽不能按期收回,但公司流动资金仍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1-091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信托产品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海药”)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2019年12月24日,公司购买了“新华信托华晟系列-华穗19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华穗19号信托”),购买金额2亿元,该信托产品有效期自2019年12月24日至2021年9月23日。截至2021年9月23日,公司未收到华穗19号信托本金2亿元。

  为防范风险,保护公司利益,公司对持有的华穗19号信托采取相关增信措施。重庆永通信息工程实业有限公司、重庆赛诺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金赛医药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刘悉承先生等相关方共同向海南海药承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承诺于2021年10月31日之前偿还2亿元本金及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重庆金赛医药有限公司及上述承诺方资产处置未按照预期完成,重庆金赛医药有限公司及上述承诺方未清偿债权以致公司仍未收到华穗19号信托本金2亿元及2021年9月23日之后的利息。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已成立专项小组,寻求解决方案,派专人负责此事,跟踪并督促对方尽快偿还欠款,进一步查找债务人资产。同时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最大程度减少公司的潜在损失,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可能发生的潜在损失,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投资本息预计回收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理财产品虽不能按期收回,但公司流动资金仍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后续将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公司权益,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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