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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更正版)

  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1-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科微至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经事后审核发现上传文件错误,现对《中科微至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的内容进行补充更正如下:

  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51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0.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76,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48,557,661.34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409,128,589.34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0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101048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本次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提供借款情况

  为保障相关募投项目快速顺利实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南陵制造基地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中科微至物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下称“安徽微至”)和“智能装备与人工智能研发中心项目”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科微至人工智能技术研发(江苏)有限公司(下称“微至研发”)分别提供不超过18,028.81万元、22,593.87万元的募集资金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至相应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上述借款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公司支付利息。

  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安徽微至和微至研发提供借款,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上述提供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1、安徽微至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微至研发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微至、微至研发提供借款,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安徽微至、微至研发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本次借款财务风险可控。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本次以向子公司安徽微至、微至研发进行借款的方式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安徽微至、微至研发应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证募集资金监管的有效实施。

  六、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南陵制造基地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微至和“智能装备与人工智能研发中心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公司全资子公司微至研发分别提供不超过18,028.81万元、22,593.87万元的募集资金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至相应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上述借款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公司支付利息。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安徽微至、微至研发提供借款系公司为建设募投项目而实施,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南陵制造基地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微至及 “智能装备与人工智能研发中心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公司全资子公司微至研发分别提供不超过18,028.81万元、22,593.87万元的募集资金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期限至相应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上述借款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公司支付利息。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安徽微至、微至研发提供借款系公司为建设募投项目而实施,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科微至就本次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1-010

  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更正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科微至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经事后审核发现上传文件错误,现对《中科微至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的内容进行补充更正如下:

  中科微至于2021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8,605,055.28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151,702.21元,共计113,756,757.49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51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0.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76,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48,557,661.34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409,128,589.34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0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101048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08,605,055.28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101351号),具体情况如下: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28,042,338.66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5,151,702.21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5,151,702.21元(不含增值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101351号),具体情况如下: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8,605,055.28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151,702.21元,共计113,756,757.49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101351号),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其第二部分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科微至截至2021年10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综上,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文件

  (一)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科微至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中科微至就本次更正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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