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1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赫美集团”)于2021年11月29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0)粤03破申827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粤03破申827号《决定书》,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深圳市华远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显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
一、 重整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6日,管理人已开展以下重整工作:
1、 协助法院发布受理赫美集团重整申请的公告及债权申报公告。
2、 陆续发函给相关法院,告知有关赫美集团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
3、 计算预重整期间已申报债权的利息、违约金债权,计至2021年11月28日,制作并发送债权审查结果。
4、 梳理公司未履行合同,审查是否继续履行。
5、 审查重整计划草案。
6、 根据有关安排,公司将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由公司股东审议并表决《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5日和2021年12月6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7)和《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更新后)。
为了便于股东投票表决《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7、 赫美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12月29日上午9:30分召开,具体参会指引将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重整推进期间,公司积极配合法院、管理人推进重整相关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公司各方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
二、 风险提示
1、 深圳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因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 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和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生产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因2020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2021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1条之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13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公司历史违规担保情况
2017年至2018年期间,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未履行审议程序的情况下,为关联方北京首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首赫”)、深圳首赫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王磊以及非关联方每克拉美(北京)钻石商场有限公司、北京华璟商贸有限公司、深圳中锦熠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提供违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2019年5月18日、2019年6月15日、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关于对外提供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解决的违规担保余额为8,500万元,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浩宁达科技有限公司为北京首赫向武汉信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5%。
二、 公司已解除的历史违规担保情况
公司通过法院司法判决及协议解除等方式解除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部分违规担保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30日、2021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解除违规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三、 公司尚未解决的违规担保及后续解决措施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需承担的违规担保责任余额为8,500万元(仅含本金,未计息金额)。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关于“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的,应当提出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切实可行方案”有关要求,如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对于进入重整程序时尚未解决的违规担保及相关清偿责任问题,将按照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在重整计划中安排专项解决方案。
2021年11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裁定受理了公司的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重整管理人。同日,公司、管理人与海南时代榕光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雨霏、孝义市富源金来热源有限公司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对于赫美集团可能承担违规担保责任或涉历史遗留问题清偿责任的债权将按照《重整计划草案》确定的方式予以清偿,清偿该等债权所需的偿债股票由重整投资人无偿提供。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11日、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1日披露的《关于在司法重整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3)。
四、 风险提示
1、 深圳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因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 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和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生产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因2020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2021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1条之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 公司将密切关注违规担保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进展,并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1-13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重整不确定性的风险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集团”或“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0)粤03破申827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粤03破申827号《决定书》。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深圳市华远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显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共同担任公司管理人。
深圳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因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和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生产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因2020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2021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1条之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期末净资产为-245,963.26万元。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1条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赫美;证券代码:002356)于2021年12月2日、12月3日、12月6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同时,公司董事会询问了控股股东,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于2021年12月4日发布了《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7),鉴于《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公司将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2、 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 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 经核查,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 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 风险提示
1、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 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期末净资产为-245,963.26万元。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1条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 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和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生产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
因2020年度报告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继续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2021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1条之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 深圳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因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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