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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1-05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坞村路甲25号静芯园O座一层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徐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全部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全部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陶维浩先生出席会议;除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副总经理严洁联女士、淦勇先生、李平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筱  李卉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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