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1-182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 中交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30日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5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受董事长李永前先生委托,由公司董事薛四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695,433,689股,本次股东大会中,议案(一)至议案(三)、议案(五)至议案(七)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95,433,689股,议案(四)、议案(八)至议案(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24,636,740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439,861,119股。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370,797,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84.3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9,063,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5.70%。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 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同)4人,代表股份60,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0.01%。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439,858,4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7,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二)审议《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同意439,858,4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7,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审议《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439,858,4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7,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四)审议《关于调整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部分内容的议案》
同意69,061,4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7,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关联方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五)审议《关于修订<核心员工投资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439,858,4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7,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六)审议《关于开展应收账款票据化业务的议案》
同意439,858,4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7,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七)审议《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439,858,4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7,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八)审议《关于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的议案 》
同意69,061,4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7,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关联方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九)审议《关于控股股东申请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同意69,006,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 反对57,9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反对57,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关联方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十)审议《关于放弃相关商业机会的议案》
同意69,061,4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1%;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7,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关联方股东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焦健、陈思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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