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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中光学    公告编号:2022-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工业南路508号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总经理李智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4,081,25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43.4751%。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113,964,75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43.430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名,代表股份116,5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的0.044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877,348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的1.4776%。

  3.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视频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4,081,255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877,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4,081,255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项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3,877,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全文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中光学     公告编号:2022-002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2人因退休而离职,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6,70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262,406,166股的0.0369%。

  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激励对象主动离职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和当时市场价的孰低值进行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达到解锁期且满足解锁的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解锁部分应该在退休后的半年内申请解锁;若未在上述期间内申请解锁的,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其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在当期解锁日之后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截至回购方案经董事会通过之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21.08元/股,本次拟回购注销的原授予肖兵、冯文欣、张小斌3人的38,19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65元/股,由于其3人为个人主动离职,故按照“以授予价格和当时市场价的孰低值进行回购”的原则,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需以授予价格5.65 元/股为基础进行计算。在授予价格 5.65 元/股的基础上,对前述三次派息对回购价格的影响再进行调整,因此,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5.28 元/股(5.65元/股-0.3686205 元/股)。

  王金红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65元/股,由于其为因退休而离职,故其回购价格应在原授予价格的基础上加上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因此王金红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5.28 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王志亮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91元/股,由于其为因退休而离职,故其回购价格应在原授予价格的基础上加上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由于公司曾于2020年6月、2021年7月实施了两次派息,每股派发现金0.31元,因此王志亮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9.6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262,309,463股,注册资本减少至262,309,463元。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光学: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21-08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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