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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2-006

  

  重要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2年1月20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贾玉增,监事牛凯龙、曹青杨、王晓青、来军现场出席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玉增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2-00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险公司”)拟于2022年3月31日前签订《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合同》(“《增资扩股合同》”)。据此,本公司与集团公司拟分别向财产险公司增资人民币36亿元及人民币54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财产险公司将继续由本公司和集团公司分别持有其40%和60%的股权。

  ● 审议及关联人回避事宜:2022年1月20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玄武项目的议案》,批准本公司、集团公司与财产险公司签订《增资扩股合同》。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的关联董事苏恒轩、袁长清、王军辉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旨在增加财产险公司的注册资本,以满足行业监管对财产险公司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财产险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本次交易将有助于提升财产险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更好地发展巨灾保险、责任保险以及“三农”保险等战略性业务,助推财产险公司积极落实并服务国家战略。同时,财产险公司是集团公司保险板块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本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财产险公司的健康发展有助于提升产寿险联动的协同效应。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1月20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玄武项目的议案》,批准本公司、集团公司与财产险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前签订《增资扩股合同》。据此,本公司与集团公司拟分别向财产险公司增资人民币36亿元及人民币54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财产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将从人民币188亿元增至人民币278亿元,并继续由本公司和集团公司分别持有其40%和60%的股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集团公司基本情况

  集团公司的前身是199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经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于2003年进行重组,并于2003年7月21日变更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拟变更为白涛,正在履行相关办理程序。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政部”)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分别持有其90%和10%的股权,财政部为集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集团公司主要从事已承保的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的续期收费和给付保险金等保险服务以及再保险业务;控股或参股境内外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保险机构;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集团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5.07万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337.31亿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976.67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07.97亿元。

  2.财产险公司基本情况

  财产险公司为一家于2006年12月在北京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东为集团公司及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安林,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8亿元。经营范围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财产险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068.52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61.09亿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79.89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7.85亿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财产险公司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177.96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69.78亿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00.36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5.96亿元。

  (二)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集团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财产险公司为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集团公司、财产险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均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但未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增资扩股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增资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将按每股人民币1.00元分别认购财产险公司增发的36亿股及54亿股,涉及的增资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6亿元及人民币54亿元。

  目前财产险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8亿元,其中,本公司持股40%,集团公司持股60%。本次交易完成后,财产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将从人民币188亿元增至人民币278亿元,并继续由本公司和集团公司分别持有其40%和60%的股权。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对财产险公司的增资金额与其目前于财产险公司的股权比例对等,并在各方综合考虑财产险公司的资产质量、成长潜力、市场状况及与本公司的未来协同效应等因素后,在平等公平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二)付款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均应在收到财产险公司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现金支付其增资款项。本公司的现金付款将由本公司以内部资源拨付。

  (三)完成

  财产险公司应于本公司与集团公司支付增资款项后五个工作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在完成验资后,财产险公司应向中国银保监会提出书面申请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并应在获批后尽快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生效

  《增资扩股合同》在本公司、集团公司、财产险公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五)违约责任

  如本公司、集团公司中的任何一方逾期支付、不支付或不完全履行支付现金增资款义务的违约情形持续超过30个工作日的,《增资扩股合同》自动终止。除上述情形外,因《增资扩股合同》任何一方的其他违约行为给未违约方造成直接损失的,违约方应对该等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次增资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旨在增加财产险公司的注册资本,以满足行业监管对财产险公司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财产险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本次交易将有助于提升财产险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更好地发展巨灾保险、责任保险以及“三农”保险等战略性业务,助推财产险公司积极落实并服务国家战略。同时,财产险公司是集团公司保险板块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本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财产险公司的健康发展有助于提升产寿险联动的协同效应。

  五、审议程序

  (一)2022年1月20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玄武项目的议案》,批准本公司、集团公司与财产险公司签订《增资扩股合同》。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的关联董事苏恒轩、袁长清、王军辉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本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二)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就有关事项咨询了公司管理层人员,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原则,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就有关事项表决时,表决程序符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增资扩股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2-00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2年1月20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执行董事苏恒轩、利明光、黄秀美,非执行董事王军辉现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汤欣、梁爱诗、林志权、翟海涛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执行董事王滨无法出席本次会议;非执行董事袁长清(代行董事长职责)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执行董事苏恒轩代为出席、表决并主持会议。本公司监事和管理层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执行董事苏恒轩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提名中国人寿保险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人选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2021年4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投资玄武项目的议案》

  关联董事苏恒轩、袁长清、王军辉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制定<公司投资绩效评估与考核暂行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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