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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2-临015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00.00万元左右;

  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200.00万元左右。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00.00万元左右。

  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200.00万元左右。

  (三)本期业绩预告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作出的初步测算,目前已经与注册会计师做过初步预沟通,但未经注册会计师最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53.0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78.00万元。

  (二)2020年度每股收益:0.0421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2021年度受煤炭价格上涨影响,原材料煤炭成本大幅增加,导致公司报告期内利润出现亏损。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本期非经常性损益8,700.00万元左右,主要是公司2021年度处置热电厂闲置设备等固定资产收益及政府补助收益。

  就上述不利影响,公司2022年将积极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针对煤炭成本上涨的情况,公司将积极协调政府推进煤电联动机制,落实大工业用户电价调整,引导大工业电价回归合理区间,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2、针对煤炭成本上涨的影响,公司利用天富市场优势及政府民生保供政策,洽谈大客户优惠价格;对煤炭市场精细化掌握,及时合理调整价格,努力降低煤炭成本。

  3、加强成本精细化管理,通过节能环保改造,进一步降低煤炭单耗,减少碳排放量;提高二次热网调平精度,降低热能耗、水耗;实施供电线路损耗精细化管控等,实现降本增效。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测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2-临016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实施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银租赁”)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与国银租赁签订7亿元《融资租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五年。详细请见公司2019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088)。

  近日公司收到通知,国银租赁就上述融资租赁事项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租赁”)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国银租赁将其与天富集团签订原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所有权和剩余租赁债权及相关义务全部转让给兴业租赁;同时根据转让合同,国银租赁将其与公司之间的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及相关义务一并转让给兴业租赁;国银租赁将担保权利转让给兴业租赁后,保证合同持续有效,公司在保证合同项下的连带保证责任和义务不发生任何变更或调整,兴业租赁成为保证合同项下的债权人,公司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向兴业租赁直接履行和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根据公司与国银租赁签订的《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期间,若债权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权利也随之全部或部分转让,保证人仍有义务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债权人的受让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综上,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债权人由国银租赁变更为兴业租赁,其他担保条款未发生变化。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柒亿元整(¥700,000,000元)。

  2、保证合同担保期限为五年。

  3、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1)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赁手续费、提前终止损失金、提前还款补偿金、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包括预期收益)、资金占用费、租赁物使用费、保险费、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2)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其他债务、义务;(3)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承租人最后一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33,000万元,占

  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95.7213%;其中为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48,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2585%;新疆天富金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余额为13,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9658%;石河子泽众水务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4537%;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方担保余额为569,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6.0433%。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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