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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2-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3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 475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志新主持。大会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4人,董事敖新华、邱亚鹏、谭兆春、郭相岑、王浚丞、李红卫以及独立董事戴新民、王怀世、侍乐媛、李晓慧、魏颜因疫情管控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马卓、毛华来以及职工代表监事陈雪婴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吴爱萍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胡建民、副总经理唐春、总工程师汪春雷以及总经理助理何涛、张其斌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4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2、议案7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方威先生、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西轩瑞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小平、蔡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方大特钢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江西轩瑞律师事务所关于方大特钢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1日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或“公司”)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针对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2022年2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并于2022年2月22日首次公开披露《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2)等公告。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 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 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1年8月22日至2022年2月21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2022年3月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1年8月22日至2022年2月21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经核查,公司董事敖新华在上述自查期间减持公司股票223,600股,公司已于2021年8月11日披露《方大特钢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7),在其减持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现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三、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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