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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丰林集团年产50万m3 超强刨花板项目”建设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项目名称:丰林集团年产50万m3超强刨花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为“丰林木材产业园项目”的第一期项目

  ● 投资金额:本项目作为第一期项目计划投资额8亿元

  ● 实施主体: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西钦州丰林木业有限公司

  ●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于2022年3月14日实现“首板下线”,标志着项目已完成整线设备调试。鉴于国内外疫情反复和设备试生产阶段的时间尚不能完全确定,本项目正式投产时间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建成投产后,在未来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到市场风险、安全环保风险、管理风险、业绩不能实现预期风险等多种因素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临港木材加工战略和经营发展需要,于2020年9月24日与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签订《丰林木材产业园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就公司在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工业园区投资建设“丰林木材产业园项目”达成合作意向。

  2020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签订<丰林集团年产50万m3超强刨花板项目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开展丰林木材产业园第一期项目“丰林集团年产50万m3超强刨花板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8亿元。为了项目顺利开展,公司与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政府签订了《丰林集团年产50万m3超强刨花板项目投资协议书》,并按协议约定在钦州市设立了项目公司——广西钦州丰林木业有限公司。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10月14日、11月13日和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2022年3月14日,本项目已完成整线设备的调试,实现“首板下线”,项目将进入全线试生产阶段。

  公司将根据新项目进展情况,结合市场行情和下游客户需求,提前策划并制定产品营销计划,优化原有产品结构,进一步扩大公司市场占有率。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实现“首板下线”后,公司将积极推进项目后续建设。项目建成后将大幅提升公司产能规模,丰富产品结构,拓宽市场范围,对于促进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积极作用。

  四、风险提示

  1、鉴于国内外疫情反复等不利因素和设备调试及试生产阶段的时间尚不能完全确定,本项目正式投产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项目建成投产后,在未来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到市场风险、安全环保风险、管理风险、业绩不能实现预期风险等多种因素影响。

  公司将根据实际建设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22-011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

  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林集团”)于2022年3月15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一川先生和股东王海先生通知,获悉刘一川先生与王海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情况产生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一川先生和公司股东王海先生于2018年6月2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同意在作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处理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由丰林集团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事项时均按照刘一川先生的意见采取一致行动。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3日披露的《丰林集团关于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及权益变动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

  二、一致行动情况的解除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刘一川先生和王海先生于2022年3月15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鉴于此,刘一川先生和王海先生之间不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一致行动人关系认定的各种情形,亦不存在其他与公司相关的协议或安排,双方一致行动关系至此解除。

  三、《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终止一致行动关系,原《一致行动协议》解除。

  2、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作为丰林集团实际控制人/股东,依照法律法规以及丰林集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各项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3、双方确认,原《一致行动协议》生效后,双方均严格执行合同约定。至本协议生效之日,双方对原《一致行动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不存在任何争议、异议或纠纷。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相关承诺

  刘一川先生与王海先生承诺,自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12个月内,双方仍共享减持额度,即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五、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事项,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一川先生通过FENGLIN INTERNATIONAL LIMITED(丰林国际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58,946,000股,通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801,056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5,747,0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65%;刘一川先生一致行动人刘一暐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7%;公司股东王海先生持有公司5,8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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