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2-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9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航天路50号国机西南大厦A座29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杨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2名,代表股份446,010,7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9118%,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7人,代表股份65,30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011%。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169,336,7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078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9名,代表股份276,67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833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出于疫情防控需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现场到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通过公司视频会议系统以视频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47,130,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7.830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98,8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1676%(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870,0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5,294,000股,反对10,0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47,130,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7.830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98,8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1676%(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870,0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5,294,000股,反对10,0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47,130,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7.830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98,8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1676%(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870,0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5,294,000股,反对10,0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47,124,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7.8287%;反对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98,8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1676%(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870,0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5,287,600股,反对16,4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7,130,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7.830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98,8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1676%(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870,0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5,294,000股,反对10,0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6,000,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5,294,000股,反对10,0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关于经营范围的修改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系统的要求为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7,130,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7.830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98,8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1676%(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870,0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5,294,000股,反对10,0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47,130,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7.8301%;反对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98,8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1676%(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870,0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5,294,000股,反对10,0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7,067,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7.8160%;反对7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弃权98,87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1676%(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870,0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5,231,100股,反对72,9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王伟、柯湘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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