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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2-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及子公司为案件被告

  ●金融机构累计诉讼(仲裁)涉案金额:约18,854.96万元

  ●投资者纠纷累计诉讼(仲裁)涉案金额: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约2,524.37万元。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公司部分诉讼尚未结案,故公司暂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于日前对公司及下属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投资者纠纷等事项进行了整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累计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1、新增借款纠纷累计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2)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前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18日、2022年1月1日和2022年4月9日发布的相关公告(2021-053、2022-001和2022-017)

  2、投资者纠纷累计诉讼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5月19日,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共涉及329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诉讼,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约2524.37万元,相关诉讼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马某、苏某等三百二十九名自然人

  (2)被告: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杨宝生、杨光

  (3)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合计约2524.37万元及利息;

  (2)判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3)判令其他被告对被告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 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依据法律相关规定,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由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待判决或尚未执行完毕,目前公司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影响以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2-038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

  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5月19日,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41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内容如下: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年报显示,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会计师认为,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导致大量客户无法及时回款,对相关业务真实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2021年年末公司对揭阳地区化工业务客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56,215.54万元、坏账准备余额19,759.16万元,对应实现的2021年度营业收入35,346.41万元,但2021年度揭阳地区客户应收账款周转次数为0.55次,显著低于其他地区的1.74次,会计师未能够完整获取上述货物销售过程中的流转单据。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4.73亿元,占总资产的25.36%,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余额1.74亿元,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791万元,日常公告显示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74亿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的对象、是否为关联方、交易背景、交易时间、账龄等以及公司判断无法收回的具体时间;(2)与相关客户发生交易时所做的信用评估、账龄政策以及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回款逾期后持续发生交易的情况;(3)近三年化工业务收入、同期确认的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期后实际收回的款项以及坏账准备余额变动对公司盈利影响,说明公司的信用政策能否合理估计发生坏账的可能性,是否存在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不充分的情况;(4)相关客户销售收入的确认政策及确认依据,并结合上述情况以及货物流转、资金流转情况,说明是否存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违规确认收入的情况和虚增收入的情况;(5)日常公告与年度报告对信用减值损失披露不一致的具体原因;(6)结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明确说明上述事项对2021年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具有广泛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年报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32,843.14万元,占净资产的400.43%,上述资金占用事项的清偿方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但控股股东并未有效执行。资金占用汇总表显示,2021年度揭阳市德旺塑胶有限公司、汇明化工塑胶有限公司分别占用上市公司5亿元、4.1亿元,截止2021年年末仍未全部偿还。请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资金往来的时点、具体事项、用途、偿还时限等,说明资金偿还是否逾期;(2)结合占用资金方还款能力、经营情况等,说明解决资金占用事项的具体计划以及是否具有可回收性;(3)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有效性,说明继2020年发生资金占用事项后,2021年再度发生的原因及合理性,上市公司如何保障自身利益;(4)自查并充分披露是否还存在其他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公司年度报告连续两年被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包括资金占用、坏账准备以及存货损失等。请年审会计师:(1)针对2020年度报告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的具体判断过程,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发表明确结论,并评价相关事项对2021年期初和当期审计意见的影响;(2)结合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的要求,明确说明上述事项对2021年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具有广泛性,相关审计意见类型是否审慎。

  四、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8亿元,同比下滑27.02%,净利润为-7.09亿元,化工毛利率为-3.14%,同比下滑15.99个百分点,互联网综合毛利率为-17.10%,较去年下滑26.09个百分点,公司已连续三年亏损。请公司:(1)分业务披露报告期内产品售价、产品成本、产销量、上下游业务具体情况、定价政策等,量化分析营业收入与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行业政策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补充说明公司与行业整体业绩变化是否一致,并说明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五、年报及日常公告显示,公司地都厂区土地性质为物流用地,目前仍无法取得变更为工业用地用于化工项目生产的审批,公司因现金流紧张无法再进行大规模投入修复,因此于2021年年度末作报废核销处理,本次报废建筑物、设备和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合计1.3亿元,报告期内确认非流动资产损益-1.8亿元。请公司:(1)按资产类型说明处置、报废的固定资产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原投资额、对应产品或业务、产能及实际产量、已计提折旧或减值金额、账面价值、交易对方、处置进展等,说明非流动资产损益确认的具体会计处理依据和过程,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2)补充说明2021年末公司做出上述决策,迟至2022年4月才披露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

  六、年报显示,公司2021年年末净资产仅8203.81万元,相比2020年15.46亿元大幅下降94.69%,其中因大额亏损导致未分配利润变动5.09亿元,并且报告期内公司终止佳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富实业)的股权转让事项,将佳富实业重新纳入合并报表,导致资本公积减少约9.54亿元。请公司结合佳富实业的资产评估结果,补充披露将佳富实业纳入合并报表的会计处理具体过程和依据,以及对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并说明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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