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包兴安
5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消息,对于5月17日全国政协委员在“推动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专题协商会上提出的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林念修回应称,目前,发改委正在牵头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正在牵头制定数据要素基础制度文件,研究起草推动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
数据流通使用存“堵点”
林念修表示,关于深度挖掘数字要素价值,拓展数字经济发展空间的问题。按照中央部署,发改委正在牵头制定数据要素基础制度文件。下一步,将加快推动文件出台,着力建设四方面制度。一是建立保障权益激活价值的数据产权制度。二是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制度。三是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四是建立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数据要素安全治理制度。
当前,数据要素深入渗透到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各个环节,对其他生产要素产生放大、叠加、融合、倍增效应。与传统生产要素相比,数据要素具有诸多新特点,但数据基础制度尚未完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尚未成熟,数据流通使用仍存在一些“堵点”。
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吴琦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主要面临数据确权难、市场培育难、开放共享难三个问题。
“随着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不断涌现以及数据要素的纵深开发利用,数据权属生成过程日趋复杂多变,且由于数据隐私、安全保护等方面机制尚需完善,数据泄密风险、交易法律风险高企,数据滥用和垄断现象频发,进一步增加了确权难度。”吴琦进一步表示,同时,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较为突出,造成不同程度的“数字鸿沟”。此外,行业和区域的数据壁垒难以打破,导致数据资源欠缺统筹管理。若要解决这些问题,需着眼于全局,由牵头部门推动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基础制度。
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为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今年3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对“数据基础制度观点”征集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梳理汇总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总体思路、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制度规则方面的若干观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例如,《公告》建议探索建立现代数据产权制度,推动数据持有权、使用权等相关权利有序分离与流通,满足数据流通使用需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数据流通规则,构建在使用中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引导大型央企国企、大型互联网企业将具有公共属性的数据要素开放至数据交易市场;引导多种类型的数据交易所共同发展;推进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的原则,着重保护数据要素各参与方的劳动收益。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于数据流通市场的堵点和难点,需从供给角度优化,包括数据产权、合规交易、收益分配、数据安全、交易体系等诸多方面,其中最大的难点是数据产权和权益分配问题,而通过“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的原则,为数据确权探索出了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这种权属认定方式非常具有前瞻性,适合数据市场的交易特征。
盘和林建议,可以通过借鉴案例的方式划定数据权属,以分配权益。数据是一种全新生产要素,具备共享特性,有些数据属于公开数据,在确权上存在一定难度,而通过借鉴案例,有利于划定权属边界,为数据交易提供参考。
在吴琦看来,建立健全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制度规则,应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加快数据法规细则制定及执行,包括数据产权界定、数据开放共享、数据安全等方面的实施细则和办法;二是加大数据要素市场主体培育力度,培育更多合格市场主体。提升数据要素应用水平,鼓励开展重点行业应用试点示范,提升农业、工业、服务业领域的数据消费;三是鼓励使用最新的数字安全计算技术,加强数据在交易流通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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