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公告编号:2022-06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666号人福医药集团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小投资者为持股在公司股份总数5%以下且不包括以下情况的投资者:一是现在或过去十二个月内是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二是有限售情形的股东;三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18名,代表股份223,560,3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6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由公司董事长李杰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其余董事因工作或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其余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在任高管8人,出席7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余高管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提名张素华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监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中小投资者(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小投资者为持股在公司股份总数5%以下且不包括以下情况的投资者:一是现在或过去十二个月内是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二是有限售情形的股东;三是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七项、第八项、第十三项、第十四项议案为特别议案,均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议案,均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琴、祝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人福医药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股东或代理人、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2022年5月27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