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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资子公司分红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86         证券简称:先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潍坊先达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先达”)、济南先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先达”)为实现股东的投资收益,经其股东研究决定,向股东分配利润,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潍坊先达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2,606.52万元,以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4,000万元,占其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9.39%;济南先达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624.60万元,以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利润1,000万元,占其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17.78%。

  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分别收到潍坊先达分红款4,000万元和济南先达分红款1,000万元,本次所得分红将增加母公司2022年度报表利润,但不增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因此,该分红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度整体经营业绩。

  特此公告。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86             证券简称:先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5元

  每股转增股份0.40股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19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21,886,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5,471,500元,转增88,754,4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310,640,400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5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25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税后现金红利0.225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225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5元。

  (6)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本次转增股本无需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310,640,400股摊薄计算的2021年度每股收益为0.57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1-88818075

  特此公告。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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