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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2-068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8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270,271,0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现金股利85,405.42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70,271,0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31日至登记日:2022年6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因实施本次分红派息事项,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美锦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9)。

  2、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配股、缩股、派息等情形的,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调整事项进行审议并及时披露,敬请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

  七、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31号哈伯中心12层

  咨询联系:证券部

  咨询电话:0351-4236095

  传真电话:0351-4236092

  八、备查文件

  1、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2-069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美锦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美锦转债”转股价格:13.21元/股

  2、调整后“美锦转债”转股价格:13.01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2年6月9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公开发行35,9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美锦转债;债券代码:127061),转股期的起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6日至2028年4月19日,美锦转债已于2022年5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美锦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则进行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公司将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9日。根据上述规定,美锦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2022年6月9日起由原来的13.21元/股调整为13.01元/股,计算过程为:P1=P0-D=13.21元/股-0.20元/股=13.0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9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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