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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17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源大道9号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89,132,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6354%。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385,6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80,746,6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465%;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5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15人,参加网络投票的8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15,579,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717%。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聂腾云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1.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89,082,7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2%;反对4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7%;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15,529,9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43%;反对4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3%;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3%。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2.00 《关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89,083,8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3%;反对4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15,531,08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47%;反对4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提案3.00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789,071,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6%;反对4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7%;弃权12,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15,518,9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08%;反对4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53%;弃权12,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李怡星、高霞律师视频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2名激励对象离职或属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241,28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14元/股。因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2021年年度绩效考核分高于60分(含)但低于80分,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20%,即2,938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2.14元/股。

  因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7名激励对象离职或属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253,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97元/股。因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2021年年度绩效考核分高于60分(含)但低于80分,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20%,即5,31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97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502,52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02,528股后,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公司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人民币2,902,766,028元减少至2,902,263,500元;总股本由2,902,766,028股变更为2,902,263,500股。具体变动情况请以实施时实际情况为准。

  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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