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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2-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7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邱子欣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此前,经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可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此次拟使用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20亿元(含)包含上述8亿元(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的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保本型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2-060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7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邢庆超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此前,经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可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此次拟使用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20亿元(含)包含上述8亿元(含)。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的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保本型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2-061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 投资金额: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此前,经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可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此次拟使用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20亿元(含)包含上述8亿元(含)。

  (三)投资方式

  公司对投资理财产品的选择进行严格把控,在授权总额度内,闲置自有资金拟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降低投资风险。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的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举措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收益较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通过主流金融机构等正规渠道购买理财,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开,能够及时掌握其运作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计入“债权投资”、“货币资金”或“交易性金融资产”,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92        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2-062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 投资金额: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的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标的为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总体风险可控;但基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的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98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25,862,705股新股,发行价格135.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867.6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9,844,153.4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60,155,714.1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30日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518Z0069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一)投资目的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均有一年以上的实施周期,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金效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的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及其他保本型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的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举措

  (一)投资风险

  公司购买标的为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总体风险可控;但基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按会计准则进行核算。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全部过程均经保荐机构监督。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不会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计入“货币资金”等科目,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的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且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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