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88        证券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2022-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8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赵陵先生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13人;

  2、 公司在任监事8人,出席8人;

  3、 公司副总裁兼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朱勤女士出席会议;公司其他2位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聘请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姚磊、朱意桦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3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