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22-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2年8月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8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8日9:15至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莺妹女士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84,622,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70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数为275,127,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869%。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数为9,495,2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32%。
(3)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2人,代表股份数为9,495,3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32%。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独立董事选举)
公司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莺妹女士、何匡先生、陈丽洁女士、金逸中先生、邵鸿鸣先生、王丽荣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各候选人均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王莺妹女士担任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82,032,5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905,4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240%。
表决结果:王莺妹女士当选。
1.02选举何匡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84,588,8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461,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55%。
表决结果:何匡先生当选。
1.03选举陈丽洁女士担任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84,588,8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461,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55%。
表决结果:陈丽洁女士当选。
1.04选举金逸中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84,507,1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380,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50%。
表决结果:金逸中先生当选。
1.05选举邵鸿鸣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84,507,1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380,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50%。
表决结果:邵鸿鸣先生当选。
1.06选举王丽荣女士担任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84,576,2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449,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30%。
表决结果:王丽荣女士当选。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选举)
公司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许永斌先生、柳志强先生、张伟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各候选人均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许永斌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84,558,5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431,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64%。
表决结果:许永斌先生当选。
2.02选举柳志强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84,650,4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9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523,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942%。
表决结果:柳志强先生当选。
2.03选举张伟坤先生担任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84,650,4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98%。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523,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942%。
表决结果:张伟坤先生当选。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
公司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章正秋先生、张小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戴会彬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各候选人均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章正秋先生担任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283,017,9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6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890,8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022%。
表决结果:章正秋先生当选。
3.02选举张小华先生担任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284,811,3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66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684,2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9887%。
表决结果:张小华先生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霞 吕亚星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4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在公司二分厂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了职工代表监事。
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戴会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任期一致。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戴会彬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8月9日
附件:简历
戴会彬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5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2008年起就职于本公司,历任本公司技术中心技术员、车间主任、生产部经理,临海生产基地二厂副厂长;现任临海生产基地二厂厂长。
截至本公告日,戴会彬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5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8月8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二分厂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8月3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王莺妹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莺妹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由以下委员组成,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审计委员会成员为许永斌先生、柳志强先生、张伟坤先生、王莺妹女士、何匡先生,召集人为许永斌先生;
2、提名委员会成员为柳志强先生、许永斌先生、王莺妹女士,召集人为柳志强先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张伟坤先生、许永斌先生、柳志强先生,召集人为张伟坤先生;
4、战略委员会成员为王莺妹女士、何匡先生、许永斌先生、柳志强先生、 张伟坤先生,召集人为王莺妹女士。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何匡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金逸中先生、王春华先生、卫禾耕先生、黄锦峰先生、王梓臣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陈丽洁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张江山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英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9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王莺妹女士: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8月出生,EMBA,高级经济师。1987年至1992年,任黄岩化工四厂技术员;1992年至1997年,任临海市星辰化工厂厂长;1997年至1999年,任临海市永利精细化工厂厂长;1999年至2007年,任浙江永太化学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王莺妹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44,248,400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何匡先生为母子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许永斌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2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至2003年5月在杭州商学院历任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2003年5月至今,在浙江工商大学任会计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2019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许永斌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目前还兼任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许永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柳志强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4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美国纽约大学博士后。历任浙江省生物有机合成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浙江省生物化工重中之重学科方向负责人。现任浙江工业大学教授、浙江省生物有机合成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手性生物制造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绿色化学合成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副主任,兼任浙江省生物工程学会秘书长。2019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柳志强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柳志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张伟坤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11年5月至今,任台州科技职业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教师、会计教研室主任、培训科长、办公室主任。
张伟坤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张伟坤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何匡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9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15年至2017年,任永太科技(美国)有限公司总裁;2017年至今任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研究员、本公司医药事业部总经理;2019年7月至2020年9月任本公司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何匡先生通过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杏格致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4,530,000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莺妹女士之子,与本公司其他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陈丽洁女士: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经济师。1992年至1998年,任浙江健士霸集团财务人员;1999年至2007年,任浙江永太化学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7年至2012年6月,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2年6月至2014年10月,任本公司董事、人事行政总监;2014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陈丽洁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140,817股,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金逸中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8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2001年至2003年,任杭州杭华油墨化学有限公司技术员;2003年至2006年,任台州飞跃纺织印染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7年7月至2010年9月,任本公司监事、总经理助理;2010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金逸中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80,037股,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王春华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执业药师。1986年至1989年,就职于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药品监督检验所;1989年至2010年,就职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质检科长、质量保证部经理和质量副总经理;2010年7月起就职于本公司,2010年7月至2013年9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10月至2016年8月,任本公司董事、质量总监;2016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春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47,462股,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卫禾耕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执业药师。1999年8月至2015年7月,历任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验员、技术员、合成二室副主任、合成中试车间主任、海正药业上海研究所所长;2015年8月至2016年5月,任江西祥太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卫禾耕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黄锦峰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1965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高级经济师。1985年至2011年,任浙江天一堂药业有限公司技术员、车间主任、生产部部长、工程部部长、技术总监、副总经理;2012年至2013年,任云南康恩贝植物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至今,任浙江永太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黄锦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王梓臣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7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2010年起就职于本公司,历任证券投资部信息披露专员,投资中心经理助理,EHS总监、总经理助理;2019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梓臣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张江山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7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经济师、注册会计师。2009年至2012年,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项目经理;2012年至2013年,任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风险评估部行业与财务风险评估师;2013年至2016年,任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管理部高级经理;2016起就职于本公司,历任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18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张江山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36股,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1号
邮政编码:317016
办公电话:0576-85588006
传真号码:0576-85588006
电子邮箱:jiangshan.zhang@yongtaitech.com
王英女士: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7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2014年8月就职于本公司,2016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王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1号
邮政编码:317016
联系电话:0576-85588960
传真号码:0576-85588006
电子邮箱:zhengquan@yongtaitech.com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6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8月8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二分厂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8月3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主席章正秋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章正秋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8月9日
附件:简历
章正秋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1981年至1999年,供职于黄岩农药厂质检科;1999年至2010年9月就职于本公司,曾任本公司质量部经理、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等职务;2010年10月至2012年11月从事个人贸易经营活动;2012年12月至2019年7月,历任本公司EHS总监、副总经理;2019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章正秋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48,403股,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22-057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何人宝先生的通知,获悉何人宝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目前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如后续出现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加以应对。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质押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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